仲裁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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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0:04:07
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具体来说,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的约束。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在开庭陈述中清晰表明自己的身份与诉求,例如:“尊敬的仲裁员,我是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存在[具体争议事项]纠纷,请求仲裁庭公正裁决。”接着,需要陈述事实与理由,并提及已准备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质证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对未签字或未见过的证据,可以表示不认可其真实性。
2. 对见过但记不清具体内容的证据,可以表示对真实性存疑。
3. 对确实签过字的证据,虽然内心可能认可其真实性,但在庭审上不宜轻易表露,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削弱其证明力。
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 申请事项。
3. 事实和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
5. 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6. 申请人姓名和日期,以及手写签名或盖章。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可以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员会进行裁决。在调解或裁决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